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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制度
一、村委会对接收到的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含人口、收入、田地、房屋情况)。
二、村党支部召开村支两委会(会议由村文书记录),对调查后的申请对象进行讨论(两委会成员的2/3及以上参加的讨论有效),提出农村低保对象建议名单(必须参加人员的80%同意票有效)。
三、村党支部召开村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农村低保对象建议名单进行民主评议。
1、村民主评议小组由村主任、委员、村支书、村文书、村民代表及驻村干部组成,邀请在村人大代表参加。
2、村民主评议小组人员的3/4及以上参加的农村低保评议有效;申请对象得参加评议人员4/5及以上的同意票有效。
3、评议内容:
(1)家庭人口是否属实;
(2)收入是否属实;
(3)贫困原因主要是什么(孤寡、因残、缺劳、因病、因灾)。
四、村文书负责村民主评议小组会议研究情况的记录。
五、村委会对村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定的低保对象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对张榜公布后村民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审核(再由乡镇、街道报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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