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公告
通 告
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审查,现将辖区内申请五保供养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公布如下。广大村民若对下列申请对象有异议的,请在 月 日前向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反映。
序号
姓 名
年 龄
残疾等级
享受金额(元)
备 注
开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5221815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举报电话:
村委会 举报电话:
乡镇(街) 村委会(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