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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协议

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乙方:      村(居)民委员会

丙方: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由村民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开县民政局审批,     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散居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物质帮助。(1)每年发给丙方生活费不少于    元。(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接受义务教育。(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批后,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______________社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________五保户,委托________包户扶养。(2)对未成年________五保户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________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3)监督村社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居)规民约。(1)有权向甲方索取规定的生活费。供养费由丙方凭《五保供养证》按月或季定期向甲方领取。(2)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3)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益由乙方建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丙方应急开支。(4)死亡后,其遗产归         社所有,入院集中供养,其财产、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4、本协议仅限丙方分散五保供养期内有效,如丙方要求供养形式变更,经甲、乙方审核批准,另外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之日生效,到丙方供养形式变更之日或丙方死亡善后事宜处理完毕时终止。

7、三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需更改协议内容或中途解除协议,应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受委托包养(看管)人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乙方:    敬老院

丙方: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户自愿申请入院供养,由甲方审核符合入院条件(精神病、传染疾病不得入院),经甲、乙、丙方商议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给丙方年生活费  元,其它费用   元。供养经费由甲方按月拨给乙方,由乙方统一安排使用。

2、乙方为丙方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照顾。建立院管会,院内规章制度健全。膳食安排合理,饮食卫生,营养。丙方生活不能自理时安排人员护理,送水、送饭,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乙方管理,在身体建康许可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参加院办生产劳动,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积极参与学习、娱乐等活动。

4、本协议三方签字生效,乙方死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出院另外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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