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工作职责
1、协同县政府救灾办,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地方性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3、管理、分配市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4、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5、承担外界对县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6、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