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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城乡医疗救助流程图

日常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和80周岁以上老人

申请

本人申请、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街级或县级医疗服务结构的有关证明

 民政办

审核、公示并汇总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审核、审批并下发同意救助文件(附救助人员花名册),发放《开县城乡日常医疗救助证》

 救助对象

凭《开县城乡日常医疗救助证》到乡镇街合作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并在费用结算表上签字确认

医疗服务机构

救助金额登记入证并签字确认,将民政对象签字确认的救助台帐报县民政局审核

  县民政局

汇总并商县财政局,拨付救助金到医疗服务机构

大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包含1-6级伤残军人)

 医疗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对救助对象进行必要检查,确诊需住院的,出具诊断书及检验报告

社保所

凭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许可证,在当日或最多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出具“重庆市开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告知书

 

医疗服务机构

凭民政救助告知书,办理入院手续,实施医疗行为。信息平台自行对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目录按规定救助、并实行每日清单制度。定期结算汇总

↗↘

  县民政局

按各医疗服务机构上报的医疗救助金报表,审核并汇总,商县财政局按月拨付医疗救助金到各医疗服务机构

          救助对象

治疗结束,医疗服务机构告知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情况、民政救助情况,救助对象结清自负费用,即可出院

临时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外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申请

申请书,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诊断病历、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复印件           

(居)委会

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召开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会,公示

乡镇(街)政府

审核、审批、公示

民政办 

登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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