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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开县殡葬改革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开县府发〔2006〕22号
 
 
 
 
 
 
开县府发〔2006〕22号
 
 
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开县殡葬改革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府发〔2005〕75号)火葬区划的规定,《开县殡葬改革区划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2005年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予公布实施。请各地要积极宣传,引导文明治丧。
特此通知
附:《开县殡葬改革区划调整方案》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开县殡葬改革区划调整方案
 
一、火化区范围
(一)全县非农业人口为火化区人口。
(二)3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集镇居住的农业人口为火化区人口。
1、汉丰街道办事处
(1)三中村第1、2、3、4、5、6、7、8组(全村);
(2)大林村第1、2、3、4、5、6、7、8、9、10组(全村);
(3)盛兴村第1、2、3组(全村);
(4)中原村第1、2组(全村);
(5)木桥村第1、2、3组;
(6)高市村第1、2、3组;
(7)川心村第1、2组;
(8)红光村第1、3、4组;
(9)东街社区、东渠河社区、大南街社区、较场坝社区、内西街社区、外西街社区、西门外社区、体育场社区、新盛街社区、南桥社区、南郊社区、中集社区、富厚社区、驷马社区、安康社区、永兴社区、永先社区居委会。
2、镇东街道办事处
(1)         大坵。
(2)         村第1、2、3组;
(2)镇东村第1、2、3、4、5、6、7、8、9、10、11、12、13、14、15组;
(3)凤凰村第1、2、3、4组;
(4)安居村第7、8、9组;
(5)睡佛路社区4个组;
3、丰乐街道办事处
(1)乌杨村第1、2、3、4、5、6、7、8、9、10组;
(2)迎仙村第1、2、3、4、5、6、7、8组;
(3)黄陵村第1、2、3、4、6、7、8、11、12组;
(4)光芒村第1、3、4组;
(5)滴水村第1、2、3、4组;
(6)丰胜社区5个居民组,迎华社区4个居民组;
4、白鹤街道办事处
(1)多俏村第1、2、3、4、7、8组;
(2)黄桷村第1、2、3、4、5、7组 ;
(3)高楼村第1、2、3、4、5、7、11组 ;
(4)高尚村第6、7、8组;
(5)东华村第1、2、3、4、5、6、7、8组 ;
(6)四胜村第2、4、5、6、7组  ;
(7)登云村第1、2、4、9、11、12、13组 ;
(8)大义村第1、2、3、4组 ;
(9)三合村第1、2、3、4、5、6、7、8组;
(10)白鹤村第1、3组;               
(11)天祠村第1、2、3、4、5、6、7、8组;
(12)大胜村第1、2、3、4、6组;
(13)红亮村第1、2、4、5、6、7、8组;
(14)文峰村第1、2、4、5、6组;
5、大德乡
(1)刘家坪村第10村民小组;
(2)渡佳村第5、6村民小组;
6、镇安镇
(1)紫微居委会;
(2)关子村第1、2、3、4、5、22、23村民小组;
(3)兴合村第1、2、3、4、15、18、20村民小组;
7、厚坝镇
(1)大坝村第7村民小组;
(2)复洪村第12、13、14、15、16、17村民小组;
8、金峰乡新华村第4、9村民小组;
9、温泉镇河东社区、河西社区、徐家坝社区;
10、郭家镇慈林村第1村民小组,花园桥居委、长店居委;
11、白桥乡民兴社区居委;
12、和谦镇仁和村第2村民小组,和谦梓居委;
13、河堰镇河堰村第9村民小组,;
14、大进镇新进居委、大进坝居委会;
15、谭家乡关帝居委;
16、满月乡皓月居委;
17、关面乡关面村第1村民小组;
18、白泉乡白泉村第1村民小组;
19、敦好镇新华居委(含鹿鸣村、长寿村)、正鹤街、新华居委会;
20、高桥镇双桥居委、八仙桥居委;
21、麻柳乡柳盛居委;
22、紫水乡紫水场居委;
23、九龙山镇广佛村第6村民小组;
24、天和乡天和村第5村民小组;
25、中和镇中和场居委、三合场居委;
26、义和镇相辞村第14村民小组、卢溪居委;
27、三汇口乡杨关村第3村民小组;
28、临江镇川主街、正街、东岳街、兴隆街、双青街、青和、和兴街居委;
29、竹溪镇荷花居委;
30、铁桥镇铁锁桥居委;
31、南雅镇南雅场居委;
32、巫山乡紫荆居委、中兴场居委;
33、岳溪镇岳溪场居委、先英1 组(原跳蹬场);
34、五通乡五通村第1村民小组;
35、长沙镇甜橙居委、陈家居委、兼善村第2村民组;
36、南门镇新南居委、石口居委;
37、赵家镇赵市村第2村民小组,赵家场居委;
38、渠口镇渠口村第8 村民小组。
(三)全县五保户为火化区人口。
(四)所有因传染病死亡的人员、在医院死亡的人员,以及非火化区的农业人口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都必须火化。
二、土葬区范围
上述范围以外的村组为土葬改革区(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划定为火化区),村民死亡后可以薄棺深埋,不留坟头。
全县3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居住在火化区域内的有110个村(居)委,578个村(居)民小组,共有306334人;土葬改革区域内有432个村,3659个村民小组,共有1223173人。 
  
 
主题词:民政   殡葬   区划   调整   通知     
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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