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作为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之一的开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扎实开展“司法护老”为民实践活动,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突出作用并取得显著实效。 ——从细节体现关爱,减轻老年维权“诉累”。针对老年人诉讼能力较弱的特点,从细节入手,引导老人正确表达诉求,从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了老年维权的“诉累”。一是设立“老年维权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落实专人负责接待老年维权立案和信访工作,实行涉老案件“电话立案”、“ 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代为立案”等制度,方便老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设施,为老年维权提供便利。在立案大厅和审判庭铺设防滑地砖,安装饮水机、坐椅,并准备老花镜等老人用品,为老人到法院维权提供便利。三是积极为老年维权提供法律帮助。工作人员接待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询问、告知、说明、解惑”等语言,充分做好关于诉讼请求、证据要求、诉讼标的等诉讼准备工作的释明工作。如针对诉请或抗辩中不清楚、矛盾的部分采用询问式,引导老年当事人准确表达其意愿;对于一些相关法律及有关诉讼事务性的问题,则采用告知、说明、解惑的方式加以释明;如遇老年人书写困难,立案人员主动为其代写诉状,联系申请法律援助,确保审理的全面性与公正性,降低因老人所处的种种弱势而有可能导致的诉讼风险。四是实行贫困老人诉讼费缓、减、免制度。为了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该院对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或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其他人身伤害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时确实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农村五保户和确实无力支付案件诉讼费的老年人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使那些有合理诉讼请求但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也能打得起官司。近三年共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诉讼费用60多万元。 ——精审判强执行,老年维权取得实效。去年以来,法院系统共受理涉及老年维权的赡养、抚养、婚姻等民事案件共253件,审结221件,有力的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一是配强涉老案件审判力量。该院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每个人民法庭和业务庭都落实一名骨干审判员负责涉老案件的审理工作,将涉及老年维权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平时业务学习的重点。在案件审理中,突出以“快捷、高效”为目标,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庭审理,力求简便快捷,要求赡养、扶养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其他类型的涉老案件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审结。二是以“案结事了、息诉解纷、构建和谐”为目标,加大涉老案件调解工作力度。为彻底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护老、敬老”的良好风气,该院在处理涉老案件时加大了调解工作力度,做到 “三走访”,即“走访当事人、走访当地居委会、走访左邻右舍”,充分了解案情,针对具体案件大力开展庭前的思想疏通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必要时,积极引导其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降低当事人诉累,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去年以来该院审结的涉及老人赡养、抚养、婚姻等方面221件民事案件中,通过调解结案或调解撤诉的有152件,达68.7%。三是扎实开展涉老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对不便到县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老人,或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开县法院把巡回法庭审理点安排到老年当事人床前、家中、村居委会,既方便了老年人维权,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去年以来,该院到社区、村社巡回审理涉老案件13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对老年维权案件予以优先执行。老年维权案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承办人员注重督促义务人根据调解协议当庭履行、限期履行;对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由执行局指定骨干力量限期办理,在执行排期上予以优先,对执行到位的款项,及时发放给申请人。在今年该院审理的127件涉老案件中,执结108件,执结率达85%,其中78件得到了当庭执行,使老人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延伸审判工作,积极参与构建老年维权长效机制。该院确立了“跳出审判抓审判,跳出维权抓维权”的工作思路,通过延伸审判工作,变被动为老年人维权为主动为老年人维权。一是积极探索老年维权“诉调对接”机制。在涉老案件的审理中,注重与工会、妇联、老龄、司法局等单位的联系,注重发挥村居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在处理老年维权案件方面的能动作用,多方借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力争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注重发挥涉老典型案件示范作用。在审判中选择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审理上有一定难度的典型案件作为突破口,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案件旁听,突出“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典型示范效应,由过去的被动维权转变为现在的主动维权。三是加大老年维权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将《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解答现场法律咨询、送法到基层、讲法制课和媒体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辖区人民群众法律素质,营造有利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县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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