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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开县县委宣传部
开县民政局
开县慈善会
开县卫生局
开县交通局
开 县 人 民 武 装 部 政 工科 |
文 件 |
开民发〔2008〕111号
关于开展2008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暨
慈善双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帮助灾区和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度荒,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慈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7〕15号)和《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警备区政治部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渝民发〔2008〕1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慈善爱心事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暨“慈善双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慈善双日捐的重要意义
社会捐助是中央做出的重要决定,是依法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途径,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构建和谐开县的迫切需要。
二、慈善双日捐活动时间
本次“慈善双日捐”活动,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时间为一个月。
三、活动的范围及内容
此次捐赠活动要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鼓励奉献”的原则,积极引导发动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直管部门、驻开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广泛参与。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两天工资(按22天/月计算);鼓励全县盈利企业自愿捐赠两天的利润;引导个体经营者自愿捐赠两天的收入。同时,各地向灾区困难群众捐赠的过冬衣被应为新棉被、毛毯,八成新以上棉衣裤、大衣、羽绒服、毛衣、毛裤、绒衣和绒裤等。
四、捐助的组织和接收方式
(一)捐助组织工作。由县直机关工委、民政局牵头组织并负责协调、指导,县慈善会承办“慈善双日捐”日常具体工作。城乡居民和社会单位的捐赠活动,由所在地的镇乡街道负责组织发动;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捐赠活动,由所属部门负责组织和发动;县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捐赠活动,由县教委、县卫生局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发动;企业的捐赠活动,按其管辖关系分别由县经委、县商委等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和发动。
(二)捐助接收工作。各镇乡街道及所辖单位的捐款由镇乡街道接收后统一交县慈善会(已成立稻草援助中心的镇乡街道本级留用60%,上缴县慈善会40%),县级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捐赠的现金由县慈善会接收;(县慈善会地址:县民政局内,收款单位:重庆市开县慈善会,开户银行:开县农行营业部,帐号:440101040005088,联系电话:52233223、52234183) ,凭交款单到县慈善会换取收据。捐赠衣物等直接由镇乡(街道)接收和发放。
(三)捐助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文广新局配合。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制定捐助宣传活动方案,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灾区及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积极营造人人送温暖,处处献爱心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传统美德。慈善组织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发布慈善公益新闻或广告,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和部门单位要要把 “慈善双日捐”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党政负责同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捐助,充分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乡街道和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迅速掀起捐助热潮,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关爱,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认真上报,开展督查。捐赠活动结束后,各镇乡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给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要及时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募捐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对完成情况好的要给予表彰,对完成情况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县慈善会接收捐款,须向捐赠者开具由重庆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收据凭证,实行专户专帐管理。所接收的捐赠款物,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分配使用范围,并及时将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县慈善会接收的捐赠款物要重点用于安老、扶孤、助学、济贫等慈善救助和公益事业。各镇乡(街道)稻草援助中心接收的捐赠款物,要重点用于解决重灾户、困难户、五保户的生产生活困难,不得挪作他用。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镇乡街道及教育、卫生部门劝捐现金基本任务指导数
中共开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开县县委宣传部
开县民政局 开县慈善会
开县卫生局 开县交通局
开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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