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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电子公文

 

                         核收人:

开委办发〔200812

 

 

 

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20081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发展和农村移民搬迁的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社区,是聚居在农村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建设是指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在农村建立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公益事业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体活动,美化社区环境,调解社区民间纠纷,倡导社区互助精神,树立社区良好社会风气,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把农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

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现,直接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自身力量,改善农村面貌;有利于完善和深化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社区管理,表达个人意愿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发展农村社区服务,增强农村的服务功能,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有利于改变传统城乡关系,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类要素在城乡空间合理集聚、科学配置,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二、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以村民自治为依托,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完善服务为动力,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为目标,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为主题,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着力提升自治能力和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村民自治。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坚持服务农民。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文明水平。

3.坚持“两线”发展。把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农村基层民主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结合、两促进,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资源整合。充分整合利用农村社区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有效的共建机制,增强农村社区建设合力。

5.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实际,突出地方发展特色,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三)发展目标

按照全市农村建设发展目标的要求,抓住我县被重庆市确定为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县的契机,在2007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从2008起,在全县选择38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使每一个镇乡街道都有一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到2012年,农村社区建设在全县全面开展,深入推进。

1.建设全县农村社区样板村3个。在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实施村、三峡移民搬迁村和市级贫困村中选择条件较好的3个村作为县级农村社区建设样板村,分别是长沙镇福城村、厚坝镇大坝村、大进镇关坪村。

2.建设全县农村社区示范村10个。分别是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实施村4个:临江镇复扬村、白桥乡中柏村、温泉镇乐园村、郭家镇毛城村;三峡移民搬迁村3个:汉丰街道中原村、渠口镇渠口村、镇东街道金果村;市级贫困村3个:满月乡满月村、大德乡九岭村、河堰镇岩水村。

3.建设镇乡街道示范村25个。由丰乐街道办事处、白鹤街道办事处、镇安镇、金峰乡、和谦镇、谭家乡、关面乡、白泉乡、敦好镇、高桥镇、麻柳乡、紫水乡、九龙山镇、天和乡、中和镇、义和镇、三汇口乡、竹溪镇、铁桥镇、南雅镇、巫山乡、五通乡、岳溪镇、南门镇、赵家镇等25个镇乡街道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千百工程”村及其他条件较好的村,作为本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并将示范村名单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三、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设置农村社区。根据全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县村组规模调整后村级幅员面积较大、人口多的农村实际,全县农村社区原则上以现有建制村为基本单元,一个建制村设置为一个农村社区。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开展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建设,培育独具特色、功能各异的农村社区。

(二)更换吊牌。凡是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将“**村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村民委员会”,原村民委员会吊牌更换为“**镇乡(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公章暂不更换。其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不变。

(三)构建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帮助农村社区成立各类种养协会、农民用水协会等,广泛培育以农村经济为主的社区民间组织,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管理办公室、志愿服务队伍等服务组织,构建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

(四)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内容。

1.推进政府的公共服务。农村社区服务要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依托,逐步整合政府各类行政资源,引导教育、卫生、劳动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科技、法律、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进入农村,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网络,为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和农民群众开展自我服务提供有效载体,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化。

2.推进助农增收服务。利用农村社区平台,向村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农产品信息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与协调、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等各方面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各类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提升农民生产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3.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党员、团员、致富能人、驻社区单位代表、老干部、老农民、老模范、老教师、老复员军人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分子的作用,根据农村社区居民的需要,成立社会互助救助、环境卫生监督、民间纠纷调解、文体娱乐活动、公益事业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生产发展服务、科技致富服务等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为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促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快速健康发展。

(五)提升农村社区功能

1.提升村民自治功能。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推行“八步工作法”,落实村民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受益权,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探索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志愿者协会组织发动群众的作用,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定期研究协会组织的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征集村民议案时要向协会组织征集,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重要事项时,邀请协会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

2.提升社会管理功能。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农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健全农村群众性治安保卫、人民调解等组织。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合理配置警力。加强民间纠纷调解,促进邻里和谐。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推行“联户联防”、“院坝联防”、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措施。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夯实基层民主法制基础。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协助输入地维护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提升文明促进功能。加强农村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发挥社区活动阵地的作用,组织村民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建立覆盖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认真抓好农村灾害应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各项救助制度的落实。利用农村地缘相近、血缘相亲的特点和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组织村民开展各类自助、互助、互济服务活动。完善村规民约,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赌博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新风尚。

4.提升环境改善功能。加强农田水利设施、道路、饮水、电网、信息、物资供应、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搞好村庄规划,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建设住宅。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在农村社区规划布点农村商业网点,方便群众生活。建设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抓好农村社区环境整治,治理农村脏、乱、差,净化、绿化、美化社区。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环境养护机制,提高村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依托农村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农村社区服务站,设置“一台(一站式服务平台)一场(室外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两栏(公开栏、宣传栏)七室(村级组织办公室、卫生计生室、警务及纠纷调解室、图书阅览文体活动室、民间组织活动室、便民服务商品超市、多功能室)”等功能。规模较大的农村社区,可在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以一个村民小组或若干个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民集中区域合理规划建设服务设施,为村民提供便捷服务。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公共资源,将中小学旧房、村委会旧办公房、村集体企业闲置厂房等改造为农村社区活动场所。鼓励动员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农户提供空闲私房,作为农村社区活动场所。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聚居、交通状况、历史传统等特点,做到地域相近、规模适度、便于服务。

(七)健全农村社区制度机制。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千头万绪,情况复杂,增加农村社区自治能力,努力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调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一切积极因素,立社区党组织领导、村民集体决策、村委会执行、群团组织协同、民间组织推动、驻区单位参与的农村社区运行机制;积极推行“一事一议”制度和“八步工作法”,切实加强以两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为根本的基础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化解农村各种矛盾、理顺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农村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完善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

四、落实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县委县政府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陈远辉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罗能平、县政府副县长夏郑峰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在县民政局内设立农村社区建设办公室,由杜连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小组建立定期研究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资金、场所、人员等问题。建立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定点联系镇乡街道、村制度,帮助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城乡社区相互交流制度,促进知识、信息、技术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充分利用城市社区的先进经验指导农村社区建设。鼓励机关、企业、部队、学校和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村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从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的战略大局出发,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同部署、同检查,整体推进。各镇乡街道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工作骨干,加强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职责。落实“包社区责任制”,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包社区领导和驻社区党员干部要到场指导,对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要亲自下去,具体指导。

县级各部门要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形成抓好农村社区建设的合力。县民政局要做好牵头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主动为社区建设提供人才人事服务;建委、国土房管、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的各项措施;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

(三)强化经费保障。将农村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涉农部门要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政府部门交由农村社区组织办理的行政事务,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积极鼓励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方式兴办农村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形成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部门相关资金、各帮扶部门投入为辅助,以农村集体积累资金、农民自愿捐助和社会各界捐献援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投入机制

(四)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以村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队伍。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对村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提高村干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能力。加强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的教育培训。按照选聘结合、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遴选农村社区工作人员,鼓励和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鼓励和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农村社区兼职,加大选派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力度,逐步实现一社区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注重从优秀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探索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五)强化考核评估。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要求制定农村社区建设验收考核办法,提高其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镇乡街道和相关县级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主题词:农村工作  社区建设  意见

发: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                2008年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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