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县 民 政 局 文 件 开民发〔2008〕97号
关于发放成品油调价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消除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员实施成品油调价生活补助的通知》(渝财社〔2008〕158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7月起至12月止,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6个月的成品油调价生活补助。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0元。县里决定对襄渝铁路伤残民工和精简退职职工参照城市低保对象从2008年7月起至12月止,每人每月发放15元的成品油调价生活补助。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每月随低保金拨付乡镇、街道按月发放,农村低保对象补助9月和11月随低保金拨付乡镇、街道按季发放,襄渝铁路伤残民工和精简退职职工补助由乡镇、街道按月发放。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执行,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落到实处。 开县民政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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