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抓好灾民倒房重建,做好基础工作,根据6月28日县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核准恢复重建对象
请各乡镇(街道)在6月18日电话上报我局重建户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准对象,根据建房情况的轻重缓急编列序号,急的排列在前,缓的排列在后,填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情况登记册》(附件五)于7月6日前上报我局,过时不报,责任自负(表中政府救济金额栏暂不填)。报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00234@cndr.gov.cn
二、摸清因灾需生活救济的“三孤”、“三无”人员情况
按上级规定,对“5.12”地震灾害受灾的“三无人员”(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每天补助的生活救济金10元,补助期限3个月;受灾的“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因灾新增的“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期限为3个月。这些对象基本上都是倒房重建对象,请各乡镇(街道)在上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情况登记册》时,掌握好以上对象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三孤”或“三无”。
附:灾民倒房重建的相关资料
附件一:《因灾倒房户需救济申请及审批表》
附件二:《因灾倒房户台账》
附件三:《乡(镇) 年灾民倒房重建对象及建房救助款的公示》
附件四:《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户救助花名册》
附件五:《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情况登记册》
附件六:《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明白卡》
附件七:《灾区民房集中连片建房永久性统一标识》
附件八:《开县2008年灾民新村建设计划统计表》
附件九:《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规划表》
附件十:《灾民倒房重建工作进度表》
附件十一:《开县灾民倒房重建补助参考标准》
开县民政局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