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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县 民 政 局 文 件
开民发〔2008〕27号
开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灾害,严重波及我县,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近期,部分乡镇(街道)又遭受风雹、暴雨灾害袭击,加剧了地震损坏房屋的危险性。灾后民房恢复重建任务进一步加重。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倒损民房的核查工作。抓好房屋设施毁损核查是实施恢复重建的基础,关系到受灾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切实开展灾民住房倒损情况全面核查工作,准确核定灾民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房屋、一般损坏房屋基数,建立因灾倒损房户台账,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灾区民房需恢复重建对象的核实上要严格遵循以下程序:一是由灾民提出倒房需恢复重建书面申请;二是组织人员入户勘察民房损坏情况;三是经村组民主评议、乡镇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经张榜公布后报县民政局审定。
三、科学制定民房恢复重建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方案,根据核定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编制工作实施计划。恢复重建方案必须明确恢复重建的规模、建房地点、建房方式、对象类别、补助标准、资金筹集、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在排查摸底基础上,逐户落实重建补助资金。对“全垮户”原则上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现行的因灾倒房家庭每户重建两间基本住房的补助政策,每间补助1500元,每户补助3000元。对因灾倒房的特困群体,特别是五保户、低保户在补助资金安排上要给予重点照顾。
四、加快灾民倒房重建进度
根据我县的受灾情况,我们今年已下拨了两次救灾款,各乡镇(街道)加快工作进度,抓紧落实,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恢复重建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启动施工建设,确保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10月底完成。我们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提供资金支持,重点保证完成重建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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