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兴修水库因公致残人员生活困难问题,开县对1982年以前大集体生产时期,由县、原区公所、人民公社跨区域统一调配劳动力,兴修水库因公致残丧失全部劳动力和部分劳动力人员实施定额补助。 定补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残疾等级分为4个标准:一级残疾人员补助130元/月、二级残疾人员补助120元/月、三级残疾人员补助110元/月、四级残疾人员补助100元/月。定补对象由县水务局审核,乡镇(街道)民政办具体实施,定补资金拨付到镇乡(街道)财政办公室,由镇乡(街道)财政办公室按月发放到定补对象。定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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