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十七届三中全会赋予民政工作新任务
民政部门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应走在前列
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作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把“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有效改善农村民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作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民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民政部门作为重要的涉农部门,绝大多数工作任务在农村,民政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农村是民政服务的重点领域,是民政工作落实的重要平台,也是民政要注重加强的薄弱环节。因此,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肩负着重要使命和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民政部门的职能优势,也为民政事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为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民政充分发挥推动作用。应该说,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民政部门应走在前列。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应明确民政工作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客观分析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清晰思路,创新措施,选准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扎实有效地工作;创新和完善民政工作机制,突出改善民生和发展基层民主两条主线,深化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社会福利体系,完善优抚安置体系,努力提高社会自治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平台,统筹民政工作,整合民政资源,发挥民政事业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推动力。要积极探索加强民政资源配置合理性以及转变民政工作方式、服务形式的问题,确保惠民政策按要求落实到位;围绕全体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探索城乡困难群众公平保障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围绕如何创新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模式,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同时,要把贯彻全会精神与抓好年度民政重点工作和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全面履行民政部门“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排解社会困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