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是三峡库区四期移民重点县,为确保困难移民基本生活、解决移民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对本县已签订三峡工程库区搬迁安置销号合同且生活困难的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集)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城(集)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和淹没搬迁企业失业职工移民实施困难救助。困难补助对象一年一核定,符合条件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400元,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峡库区城镇移民困难救助坚持“突出重点、移民受益、区别对待、透明操作”的原则,主要解决移民的生活困难问题,尽量做到移民直接受益,不搞普惠制。通过本人申请、核实公示、审查、审定等程序,由县移民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对移民乡镇(街道)报送的困难补助对象进行审查,按程序将审查通过的困难补助对象报县政府审定后将资金通过银行卡方式,实行一户一卡直接拨付到移民家庭或个人。 城镇移民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特殊救济申请:一是申请当年因子女考入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普通高等学校高职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特殊救济2000元。二是申请当年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其住院治疗的检查、治疗费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1万元以内的,救济1000元;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5万元以内的,救济1500元;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救济2000元。三是申请当年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其受灾损失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内的,救济1000元;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3万元以内的,救济1500元;在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救济2000元。每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救济。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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