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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民政局对直属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实行交流委派制

       为加强民政系统财务管理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充分发挥基层财务人员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开县民政局在加强财务内审监控的同时,对直属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实行交流委派制度。
       在实施交流委派前,由局政工人事干部对直属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筛选和审查。在实施中,本着公开公平、轮岗监督、统筹兼顾、推进工作的原则,交流委派人员的工作关系收归局统一管理,委派到新单位后,其工资、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一切福利待遇不变。
        目前,全县民政系统所属的6个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已于8月18日前交流委派到了新的岗位。实施财会人员交流委派制度后,将使财会队伍的组织纪律性明显增强,从体制、机制上杜绝胡支乱花、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即保证了民政资金安全运行,又保护了干部。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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