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困难群众顺利度荒,3月12日,县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下拨220万元春荒救济款,并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于7个工作日内落实到对象户手中,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问题。 据悉,在此次春荒款的发放中,县民政局在12日召开的全县民政办主任会上,提出了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确定的救济对象必须经群众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要按救灾款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完善发放领签手续,认真填报《春荒救助花名册》并连同领取人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在发放后及时上报,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并顺利度荒。同时,县民政局庚即于13日迅速将春荒款拨付到了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于3月20日前落实各对象户手中。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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