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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县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

开县民政局   开县汉丰街道办事处 

关于规范开县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

 

新城非法治丧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和城市环境及城市文明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开县城区文明治丧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城文明治丧区域为:新城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和汉丰街道川心村123社。

二、凡在文明治丧区办理丧事的,应到县殡仪馆及经政府批准的治丧服务点进行丧事活动,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文明治丧区内的丧葬用地统一规划在公墓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墓以外地方买卖墓地和建造坟墓。

四、对严重扰乱市民生活秩序的非法治丧服务点、非法运尸车坚决予以依法取缔。

五、公民正常死亡后,凡在殡仪馆办理丧事,其场地租用、遗体接送、冰棺和在公墓安葬等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计费,每例给亲属一定丧葬费补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凡在殡仪馆内办理丧事和在公墓安葬的,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凭相关手续,每例再适当提高丧葬费补助标准。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社区及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不执行殡葬管理和文明治丧规定的,除按《开县人民政府殡葬事务管理实施办法》给予处罚外,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对聚众闹事、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0887日起施行。

 

 

开县民政局            开县汉丰街道办事处

                                                     

〇〇八年八月四日dfsdbvchytjrshshjsgngf3534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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