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溪等镇街道命名更名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2007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岳溪、长沙、郭家等3个镇的街道名称予以命名、更名。自批复之日起,称谓和书写均以本通知为准,凡不符合标准设置的吊牌广告牌、门牌、街牌应立即更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命名、更名。
附件:岳溪等镇街道命名更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