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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8年度农村五保户变化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村五保户变化核定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确实符合“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才能纳入五保。现对2008年度农村五保对象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五保对象核销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逐村逐户对2007年在册五保户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已农转非、死亡、已满16周岁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及查实不符合“三无条件”的都要从五保对象中清除,填报《重庆市农村五保供养停发报批表》,收回《农村五保供养证》。绝不允许死亡不报,否则将追查相关人员责任,骗取的五保供养金作贪污论处。

    二、认真做好新增五保对象的报批工作。对2008年已达到五保条件的,按照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在填报《重庆市农村五保户审批表》时,要提供本人申请、户口证明、残疾证复印件和评议记录。

    三、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在2008年1月底前将核销和新批五保对象资料报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科。

    附件:1、重庆市农村五保户审批表

          2、重庆市农村五保供养停发报批表

          3、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协议

          4、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协议书

          5、重庆市农村五保供养申请书

          6、民主评议记录

          7、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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